請問北城醫院打錯針最後的判決是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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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如新聞報導:
打錯針的土城市北城醫院院長徐木泉被起訴
記者吉立弘/土城報導
發生在去年十一月間的北城婦幼醫院打錯針事件,院長徐木泉及醫生陳榮村等人,原先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徐木泉被發現當時身兼小兒科主任,被以發現新證據為由,與護理長梁嘉心遭以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徐木泉並遭具體求刑二年六個月。陳榮村醫師則再度獲得不起訴處分。
打錯針事件發生後,北城醫院院長徐木泉、小兒科醫師陳榮村及嬰兒房護理長梁嘉心的刑事責任,當時在檢察官偵查終結後,獲得不起訴處分。後經告訴人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陳榮村及梁嘉心的部分遭高檢署檢察長撤銷原處分,命令發回續行偵查;徐木泉的部分因聲請再議不合法未能成立,但板橋地檢署檢察官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為由,另行簽發偵辦。
起訴書指出,徐木泉身為該醫院之負責醫師,於執行業務時,有多項疏失,第一、明知該醫院設有藥師卻指派不具藥師資格的護士林明霞負責藥師之工作;第二、五樓嬰兒室的冰箱同時放置母乳、疫苗及麻醉劑,期間長達七個月,管理上有明顯的疏失;第三、事發當時,醫院收容的病患人數超過三十六名,明顯違反北縣衛生局所核准的人數,檢察官對北城醫院多項管理之疏忽深加論究。
起訴書指出,「徐木泉疏於管理及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之督導,放任北城醫院醫事品管之漫無章法」、「放任北城醫院之醫事品管糜爛」。
檢察官指出,徐木泉於事發當時不只是該院院長,同時身兼小兒科部門主任之業務,且他放任未具藥師資格的護士從事藥師的工作,以及北城醫院之領藥程序竟無須醫師開立醫囑單等事實,是為新事實及新證據,故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經被害家屬於偵訊時陳述,徐木泉至今仍無悔意,且犯後態度惡劣,迄今未能賠償被害人所受之損害,故具體求刑二年六個月,以示警戒。
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北城醫院護士黃靖惠不慎將麻醉劑當作B型肝炎疫苗替七名新生兒施打,結果造成新生兒一死六傷的慘劇,檢方調查後,將黃靖惠及麻醉護士李美雲提起公訴,兩人於一審時分別獲判二年及一年六個月徒刑。
2003/09/01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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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日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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